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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城管最后打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近日,一面写有文明执法五个程序的特殊镜匾———“城管执法形象镜”,高悬于西安市碑林区城管执法局机关大院最耀眼的位置。据称,为规范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该局将有关文明执法的精华语言刻在城管执法队员上下班必经之路路边的镜子上。上班时,执法队员照镜子以整仪容;下班时,执法队员可对着镜子扪心自问。以此提醒城管执法队员文明执法、礼貌纠违。

  (2月22日《华商报》)

  纵然碑林区区长强调“区政府给城管行政执法局悬挂形象镜不是做表面文章”,但笔者横看竖看,都仍然觉得,这真的就是表面文章。因为,作为专司城市管理之职的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完美形象的体现,不外乎以法律手段把城市管好、在管理中文明执法这两个方面。那么,执法人员的形象好与坏,显然就绝非是玻璃镜子所能“照”得出来的,更不是一面玻璃镜子就可以纠正不良形象的。

  对城市管理得好与不好,执法队员的形象如何,就应由社会公众做判定。换句话说就是:社会公众才是执法队员真正的“形象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无成效,执法队员是否做到了依法执法和文明执法,公众的反映就是参照,公众的喜怒哀乐就是参照。假如城管执法效果让群众皱眉头、甚至怨声四起,假如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令执法对象反感抱怨,那就证明城管执法工作有问题,就证明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欠佳,而须及时修正形象。

  因此在我看来,与其煞有介事地悬挂玻璃“形象镜”,倒不如教育执法队员随时以社会公众为“镜”:从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表情”上反观自身形象,从公众的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声音”上反观自身形象。应在加强执法队员管理整顿的同时,教育城管执法队员把公众满意不满意、公众高兴不高兴,作为观照形象、修正形象的“形象镜”。否则,像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大院里的“执法形象镜”,就只能是自欺欺人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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