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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涉及公众,就应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报道,国家环保总局2月22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中新社2月22日)

  能够给公众参与一个明确的地位,用具体措施打造“责任环保”和“透明环保”,

环保总局的做法令人称道。笔者认为,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让公众参与,把社会监督切实纳入环保工作,肯定能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热情,遏制当前愈演愈烈的污染事件,让我国环保事业更为良性、协调和健康发展。这种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必将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度,让政府决策更民主、更实在、更科学。

  近些年来,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有些地方的环保、治安、安全、廉政、规划等工作却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频频出现问题。在少数官员对GDP一年比一年高而沾沾自喜的时候,普通群众却快乐不起来,环境恶化、盗匪出没、矿难频发、腐败成链、规划混乱,等等。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时随意性大,根本不把民意和呼声当回事,做相关决策时常常没有民主可言,只管长官意志得到贯彻,不管民众感受是好是坏,都是自己说了算。有的甚至为了少数领导和部门私利,通过恶意决策搞贪污腐败。比如引进污染项目、不重视安全投入、漠视群众举报、恶意打击上访、盲目规划、强制拆迁、大搞面子形象工程,等等,所有这些做法无疑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当然也严重影响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要彻底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决策、恶性决策的做法,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给公众监督政府的权力,切切实实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中去。环保总局已经给我们开了一个好头,其他地方和部门应当认真借鉴。尤其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等决策时,一定要体现民众意愿,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社会公示、自由举报、网络投票等形式,让政府部门与普通民众之间进行良性互动,使广大公民能够真正参与其中,享有实实在在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环保总局把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制度化,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生动阐释,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实际举措,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总之,公众参与是决策民主化的关键所在,决策民主化必定使决策科学化,让相关决策更理性实际、更具可行性,这种做法利国利民,应当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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