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林区350万散坟,3年内平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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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姚媛媛 【金陵晚报报道】 还有一个多月到清明,昨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要求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省内林区散坟平迁,开展生态纪念林建设试点,并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据初步统计,全省林区现有散坟约350万座,由于私埋乱葬、毁林造墓、上坟烧纸造成林地流失、森林火灾的现象相当严重。《意见》要求,按照“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出处”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林区散坟平迁工作。 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分三个阶段:2006年2月底前,排查摸底,3月15日前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3月至2008年底前,集中清理,每年完成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有主坟由坟主按政策规定自行平迁,无主坟由当地政府统一平迁。 由于旧风俗习惯的影响,平迁散坟工作难度较大。 因此,《意见》要求,为动员、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将散坟迁入塔陵、公墓安葬,要在收费上给予优惠。鼓励移风易俗,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各地可选择1至2个地点,开展生态纪念林建设试点。 2008年底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完成后,各地纪念林即核准林地面积封墓。 各级财政安排必要资金,对进入塔陵、公墓或纪念林的林区散坟搬迁工作给予一定补贴。省财政每年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用于林区散坟平迁及植被恢复工作。(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