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月实施语言文字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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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李学芹实习生刘叙武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3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办法》) 。 据悉,《江苏办法》出炉前,曾经在南京、南通、无锡、徐州4市进行调研。调查对 象包括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学校教职员和学生、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共发放问卷20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265份,占发放总量的95%,样本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此外,有关部门还采用文献法和会议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获取江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信息,为江苏省制定地方法规提供参考与依据。据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孟小军透露,《江苏办法》并不要求所有人在所有场合都讲普通话,但是明确规定了4个必须讲普通话的重点领域。分别是: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词;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影视、报刊等其他新闻媒体宣传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服务上的用语用词,包括商店标牌、各种广告用语等。 孟小军称,《江苏办法》实施后,将对以上4个领域实行监管、查处。按规定,电台、电视台主持人必须严格使用普通话播音,若某个栏目使用方言播音的话,必须事先得到省级或以上广电主管部门的批准。 孟小军指出,江苏好几个市的电视台都办有方言播音栏目,但多数都拿不出符合要求的批文。《江苏办法》实施后,肯定要依法进行整顿。(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