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将可自行处理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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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姜静 【金陵晚报报道】 对五保户提供疾病治疗、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记者昨天获悉,新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条例将比以前更人性化,更科学化。 关键词:20个工作日 从3月1日起,要确定五保对象,必须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需要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再将材料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必须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相关部门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关键词:资金 新的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供养标准确定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关键词:财产处理 新的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个人财产,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在疾病治疗方面,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新的条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面。(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