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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可信度白皮书昨出炉,南京刚及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于飞

  【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市首份《招投标可信度评价白皮书》昨日新鲜出炉,依照有关部门2004年确定的《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受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立项课题委托,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中心于2004—2005年度,对70个南京建设重点招标项目进行了评价,总体评价结果显示:“南京地区的招投标可信度状况不容乐观”。

  让百姓更“放心”

  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周睿介绍,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是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中出现一些不公正现象而提出的新课题。

  从2004年6月开始,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市WTO法律服务中心提出从事招投标可信度评价课题研究,由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并制定了《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

  南京70个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多个行业的重点招标项目大都自愿接受了评价、监督。

  周睿告诉记者,这次所有评价的招标项目,大多数是使用政府公共资金的项目。

  他说,以往市民只知道一个大工程的立项、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其实各项目的建设单位只是在使用纳税人的钱,这些钱使用合理与否?信用度有多高?市民经常一头雾水。

  三大标准评判

  周睿介绍,这次大型的评价工作,除了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和合理性进行可信度分析外,还对招投标行为与其公开信息的一致性进行评价。对于项目的评价,主要根据完备性、合理性及一致性来进行。可信度等级共分为四大类别,分别是:可信级别、基本可信级别、非可信级别、不可信级别。

  可信级别表示此类招标活动所公示的信息及文件的完备性、合理性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行为与招投标公开信息一致;基本可信级别表示,与标准要求相比,此类招投标活动所公示的信息及文件完备性、合理性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并且招投标行为与招投标公开信息一致;非可信级别则表示,此类招投标活动所公示的信息及文件完备性、合理性与标准要求存在比较大的偏离,或招投标行为与其公开信息存在较大偏离;而不可信级别,则表示与标准要求相比较,该招投标活动所公示的信息与文件,完备性、合理性都存在重大偏离,难以评价。

  可信度“刚刚及格”

  结果显示,南京70个项目的可信度平均得分为53.13分,为刚刚及格。

  其中,最高分为85.54分,为市政建设行业类的“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TJ02标招标项目”,最低分为30.15分,是电力行业的“仙林新市区110KV杆线迁移工程110KV电力电缆及附件招标项目”。

  周睿告诉记者,这次评价发现,除了南京长江第三大桥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招标项目、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景观照明和检修照明工程项目(JZ3合同段) 招标项目、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车站机电设备安装SA04—06标等少数几个项目外,其余被评价项目的得分均在65分以下,其中很多被评价项目得分都在50分以下,为不及格,属于不可信级别。

  ■案例■

  案例一:先斩后奏

  某化学公司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制作了标书。在投标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评析:我国招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本案中该化工厂未经批准,就进行招标,既白费了此次招标的前期费用,又使投标人蒙受了损失。

  案例二: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营煤矿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评析:在招标公告或资审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损害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

  案例三:倾向性招标

  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这位副总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重点介绍。然后在评标休息时,这位副总又单独逐个找其他评委交流,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这位副总所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

  评析:这种在评标时业主方代表发表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讲话和单独找评委做工作,极大妨碍了评委的独立评审,但最后结果是评委会集体决议。业主就能用这种貌似公平竞争的招标确定自己预先确定的投标单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影响了招标的公平、公正。

  案例四:不为人知的公告

  因某种原因,某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家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

  评析:招标的目的在于最大范围吸引竞争,故应当按照规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在本案例中,虽然采用了招标这一公平的形式,但由于公告发布的环节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了招标人作弊的空间:首先,招标公告发布在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潜在竞争者不易获取招标信息,投标人被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大大增加了内定中标人中标的可能性。

  ■附件■

  在交通行业的评价中,南京第三长江大桥交通安全设施项目(JA1、JA2、JA3、JA4合同段)招标项目可信度评价最高,得分为72.29;最低为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进口散装重交沥青采购项目(第二批),得分只有51.41,为非可信级别。

  在水利行业的评价中,江宁区赵村水库加固工程得分最高,为60.69;最低为南京市外秦淮河综合整治工程汉中门—赛虹桥段堤防工程桩基、土建项目,得分只有43.41,为不可信级别。

  在建设市政行业的评价中,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施工监理TJO2标招标项目得分最高,为80.54;最低是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教育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得分只有42.35,为不可信级别。(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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