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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意见》: 严禁协勤人员穿着制式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14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李菲)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

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工作用语。落实所队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完善考评标准,对不达标的所队,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意见》强调,要严格内部监督,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

  又讯据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因公伤亡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414人(19人被批准为烈士),负伤4134人(重伤872人,轻伤3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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