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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选人才可携家属赴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37 南方新闻网

  获选人才可携家属赴港

  香港公布“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细则,赴港人士及家属住满7年可申请居留

  本报讯(特派香港记者樊卿)昨日,香港保安局召开记者会,介绍“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安排详情,将在今年6月份前实施的新计划,使得一些符合基本条件的内地人士无须获得

雇主批准,便可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入境处会为申请人士打分,每年批准1000名优秀人才来港。

  人才计划面向内地及海外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透露,“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意图吸引内地及海外的精英赴港定居。政府会在实施计划一年后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有需要继续推行该计划或作出适当的改善。这一计划将在今年6月前实施,新计划的吸纳对象是既已有所成、也有潜力继续发展的人才,计划不限行业。根据目前初步的安排,每年的限额初步为1000名。行政长官会委任一个非法定的遴选委员会,就限额的分配及计划的其他事宜,向入境处处长提供意见。

  赴港甄选要过两道关

  入境处处长黎栋国解释说,入境处对候选人的甄选过程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会为申请人按照特定标准打分。该计划会设定一个最低分数,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可以正式递交申请。递交申请后,香港入境处将按照申请人的分数高低来排列,高分数的申请人会获挑选进入遴选圈做进一步比较。申请者学历和工作经验占评分比重的六成,年龄占两成,余下两成为其他标准。

  在第二阶段,获批赴港的人才可先在港逗留一年,必须在12个月结束之日前向入境处处长证明,他确实有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已觅得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建立业务。若不能证明已采取这些步骤,入境处处长会考虑批准延期逗留多一年。若在24个月结束前,仍然不能证明已采取所需步骤,入境处通常就不会再延长他的逗留限期。

  配偶子女赴港放宽要求

  该项计划对于获批准来港的优秀人才的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供养子女)赴港,相对于以前提供更为宽松的条件,只要这位优秀人才能够在不倚靠公共援助的情况下,供养他的受养人,并为他们提供居所,受养人就可以获准赴港。获批准赴港的优秀人才的受养人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的许可即可在港工作。而以前的计划规定,受养人必须获得入境处处长准许,才能在香港工作。在计划下,赴港人士和他们的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后,可依法申请居留权。

  ■细则解读

  人才引进基本要求

  ●年龄:申请人根据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须介于18至50岁;

  ●经济能力:申请人须证明在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如有)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行:申请人须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规定,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能力;

  ●基本学历:申请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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