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枪毋过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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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37 南方新闻网 |
“警察用枪毋过度限制” 公安部官员表示,为防止其他意外而限制民警用枪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本报讯昨日公安部举行的2005年中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发布会透露,从1990年以来,我国因公牺牲的民警平均每天1.2人。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在会上透露,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包括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因公牺牲414人,平均每天牺牲1.1人,因公负伤4134人,其中重伤872人,轻伤3262人,平均每天负伤11.3人。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8岁,45岁以下因公牺牲和负伤致残的民警分别占全部因公牺牲和致残民警的67.4%和89.4%。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从1980年以来的25年间,中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8232人,因公负伤的民警达到了141312人。从1990年以来,中国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 武和平指出,中国公安队伍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任民) 新闻链接 15年来中国警察日均牺牲1.2人 本报讯昨日,公安部举行2005年中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发布会。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警察应按照规定使用枪支但也不要过度限制。 有记者问,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作斗争的过程中有一个武力均衡的问题,民警什么时候能佩枪,佩枪以后怎么使用?什么时候使用? 樊京玉表示,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配备警备武器,特别是配备枪支,现在在基层也有配备。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是能够保证武力均衡的,甚至有的时候我们配很多枪支。 樊京玉说,现在在实际过程中,个别公安机关为了防止民警持枪做别的事情,也存在着限制枪支配备和使用的倾向。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予以纠正。枪支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但也不要过度限制,为了防止其他意外而限制民警在打击犯罪中使用枪支。(钟欣)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