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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争光与增利并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42 中国新闻网

  面对申办2010年亚运会成功的契机,广州市体育局局长刘江南提出了"既要争光也要增利"的体育发展思路。按照一般的理解,争光多指赢得荣誉,增利则指赚钱。或许可以把前者视为社会效益,后者视为经济效益。体育事业不因公益性很强就可以忽略投入与产出的效益问题。从理念到运作,争光与增利并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活跃的发展思路。

  刘江南举过一个例子。2003年在广州举办的中巴足球对抗赛,向国家上缴税金530万

元,税后利润近200万元,一个晚上的纳税额跟一个中小企业干一年所纳的税额差不多。比赛成本高达1400万元,体育局只掏了150万元作为预付金,赛后全部得以偿还。这场比赛中国队与世界冠军巴西队战成平局,几万球迷到场一饱眼福。近几年,广州市体育局每年投入1000万元左右,却举办了约需要4000万元资金的国际、国内赛事,比赛本身也满足了市民欣赏和参与的需求。

  传统观念中,崇尚名分与追逐利益似乎水火不容,甚至成了君子与小人的划分标准,颇有"宁可……绝不……"的劲头。其实,事情并非那么顶牛。

  现代社会生活中,赔本赚吆喝的事与不顾社会效益的赚钱皆为和谐社会所不容。体育产业注定要依托于事业兴旺才能繁荣自身,没钱办不了比赛,没人去看的比赛也休想赚钱。在满足大众健身锻炼和观赏比赛等体育需求的过程中获利,又用于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提供体育服务提高文化生活质量和城市经济水平,应为上策。

  争光本身也能增利,增利更是特殊意义上的争光,相互交织,良性循环──不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体育发展观。(大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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