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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许可证就可继续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50 南方日报

  市工商局局长接访市民回答“住改商”——

  有营业许可证就可继续经营

  本报讯(记者/刘静)昨天上午,广州市工商局局长陈斯达接访市民,在两个半小时的接访过程中,陈斯达共接待了6位来访的市民,其中反映最多的的问题是“住改商”和水货

手机销售。

  严女士称,他们从1982年申请了营业执照后,一直到2003年8月以前都经营士多生意。之后由于要将店铺租给一家文具店,便申请注销了自己的营业执照。直到2005年2月,文具店退出后,另一家名为紫薇星的保健品店想进驻,但申请办理手续复杂,直到6月都未办完。而广州在去年5月出台了关于住改商的新政策,严女士因此而申领不到营业许可证。

  对此,陈斯达解释,“住改商”涉及到规划、城管等多部门,目前在各区营业网点规划尚未最终出台前,只要持有营业许可证并按时接受审查,就可以继续经营。如果是临时营业执照,则需要定期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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