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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全交儿子继承 后妈不服遗嘱状告继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52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彩云)黄老先生死后留下遗嘱,将自己和老伴居住的房屋全部留给儿子黄某继承。老伴梁老太意见很大,为讨要继承权,她与儿子走上了法庭。

  原来,近70岁高龄的梁老太是黄老先生的再婚妻子,而黄某是黄老先生与前妻生的儿子。1990年4月,黄老先生与梁老太登记结婚,1993年12月,夫妻两个向黄老先生所在的单

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共同在这套房屋生活了10多年。2005年2月20日黄老先生去世后,梁老太认为自己作为妻子应该优先享有房屋继承权,但儿子却拿出父亲的遗嘱,称父亲已把房子留给了他,梁老太仔细一看,老伴的确有此意,还特别强调她只能共同居住,不能继承。梁老太认为遗嘱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将继子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继承该房屋。

  法院审查后认为房子是梁老太与老伴的共同财产,双方应各占二分之一份额。黄老先生的遗嘱形式是合法的,但他只有一半的所有权,他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全部给儿子黄某继承,实际上损害了妻子的权益。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不宜共同居住,法院将房子判归房屋共有人梁老太所有,黄某应得的一半份额由梁老太折价补偿。编辑:马骎作者:孙小娟 黄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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