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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强制报废“10岁”五大家电政府将给予一定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5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电视机、电冰箱、电脑、洗衣机和空调等五大件家用电器,超过10年使用期将实行强制报废,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在30元~50元/台。昨天,记者从从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获悉,由该协会编写的《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草案》上周已正式提交有关方面,年内有望实施。

  记者从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了解到,即将颁布的相关规定中,家电经销商或

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家电生产企业应在家电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同时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

  据介绍,以往家电的使用年限被认为是:彩电8至12年、电冰箱13至16年、空调、洗衣机一般为7年至10年、电脑是6年左右。由于一些老的家电品牌没有标注使用期限,根据我国参考欧盟等国的标准,除了电脑的安全使用期为4年外,其他四大件的安全使用期均为8~10年。

  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草案上海将建立一个庞大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在各区、县设废旧家电的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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