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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重罚“水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启达)昨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首个反走私地方条例。此前,深圳市动用立法权使该条例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深圳成打击走私“前沿”

  会上,深圳市委副书记谭国箱用三句话概括了深圳走私整体态势:表面虽然平静,潜在风险很大;走私热点活跃,整体趋势上升;走私模式变化,打私形势严峻。谭国箱指出,深圳反走私形势严峻,打击走私日益复杂,反走私综合治理任务将相当繁重。

  相关数据表明,深圳近4年查获的走私案件达3万余宗,案值达32亿元,无论从案值还是从案件数量来看,深圳市都占到全国总量的1/4,深圳名副其实地成为反走私斗争“前沿中的前沿”。

  在此背景下,深圳多个部门从2001年开始着手起草该条例,拟通过深圳地方立法形成深圳专门的地方反走私条例。

  地方条例填补法律空白

  该条例重点突出了“打击走私协同作战机制”,要求海关、公安、边防和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打击走私,未能完成协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据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等人介绍,目前国内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立法尚处于空白,深圳反走私方面的立法将填补这一空白,从而,更有利于多部门协同打击走私。

  据悉,为协调和监督多部门反走私工作,目前深圳市已成立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此,该条例还将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及其职能法定化。

  建立反走私工作激励机制

  同时,对于落实反走私协同工作责任制成绩显著、查处或协查重特大走私案件贡献突出、反走私工作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深圳市打击走私综治机构将给予奖励。

  而对于不能落实协同打击走私,导致所在地区走私活动严重、未能按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暴力抗拒缉私等突发事件的单位,行政监察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部门工作人员在缉私工作中滥用职权,将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

  另外,为加强深圳多部门协同反走私工作,深圳市反走私综治机构将召集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走私动态,提出反走私措施及部署反走私联合行动。

  首次加入“无主货物”及“水客”处理方法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指出,针对深圳走私特点,该条例首次加入了“无主货物”及“水客”的处理方法,避免了日后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法律瓶颈。

  □“无主货物”是指缉私人员查获的涉嫌走私但无人认领的货物,此前国家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该类货物的处理程序,该条例此次给出明确界定,该类货物需统一移交深圳打击走私综治机构,并确立相关处理程序。

  □“水客”以自用为掩护,在口岸通关时多次携带少量应税物品入境以赚取差价逃税。目前,“水客”在沙头角、罗湖等口岸大量存在。条例首次规定将对抓获的“水客”没收非法收集的所有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的1~3倍的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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