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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为精神病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广东93.13%的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有效和系统的治疗,精神病人杀人伤人案10年增加了8倍。昨日,吴创卿等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医疗活动的职责权利,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代表们同时提交了一份《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这份6000多字的《条例(草案)》包括7章,共有49个条文。

  《条例(草案)》提出,精神障碍者有依法获得看护的权利。监护人应当履行看护的职责。强调对精神疾病患者及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法律保障措施。

  《条例(草案)》还为保障患者获得“积极、适当”的治疗而创设了作为《民法》补充和延伸的“医疗看护制度”。明确在患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制力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切实履行避免患者因病伤害自身或他人、协助患者治疗及帮助其回归社会等职责。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发现、接收病人的方法和程序。《条例(草案)》严格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如对专业人员、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提出了资质要求,对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构提出了管理要求。对有各类危险行为的患者,可以由监护人、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部门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鉴定后实施强制住院治疗。(本报人大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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