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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年年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翼华通讯员谭健、幸志威)“电子警察”必须每年定期进行检测,而且要符合《计量法》的规定,所取得的数据才可以作为认定超速行驶的证据使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夏涛昨天就群众关心的利用电子监控设备(“电子警察”)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问题,介绍了有关情况。

  有了“电子警察”车祸明显减少

  据悉,从去年开始,广东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查处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因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2835起、死亡797人,比2004年分别下降20.83%和20.54%,其中死亡人数减少206人。部分高速公路实施测速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为避免违法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多次违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必须在拍摄违法行为的5个工作日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

  罚款全由银行代收上缴国库

  对于群众关心的罚款去向问题,夏涛说,广东交警部门早在几年前就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交通违法的罚款全部统一由银行代收上缴国库(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交警部门无权支配。

  有些司机对公路限速的标准有疑问。对此,夏涛说,普通公路一般不高于100公里,高速公路控制在每小时60至120公里之间,在公路建成交付使用时要配套完善不同路段的限速标志。

  据介绍,市民可以拨打咨询电话96897、登录当地公安信息网、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或通过报纸刊登的交通违法信息公告,查询自己的车辆有否被拍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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