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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校一律禁收补考费重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秦晖通讯员赖红英)针对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开曝光华南理工大学等学校乱收费的行为,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下发紧急通知,严禁向学生收取“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等;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收费“一把手”总负责

  通知要求各高校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高校要再次认真组织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干部、财务人员和教师学习领会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上,各高校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一级落到实处,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

  同时,学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高校要递交自查书面汇报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坚决纠正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要对学校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若有违规收费的,必须坚决纠正。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完善的手续要抓紧办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没有发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要写明开展该项工作的主要情况)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粤高校一律禁收补考费重修费

  教育部要求核查处理

  8学校乱收费并整改

  据新华社电针对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的8所学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此事,已责成有关省份教育部门和学校严肃对待,认真核实,并切实整改。

  国家发改委2月19日曝光的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乱收费金额总计2270万元。这些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是在第三次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被查出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2日再次强调,要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对学校发生的乱收费行为,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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