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身份不登记房东将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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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33 南方新闻网 |
房客身份不登记房东将受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月起施行,违反规定的房东最高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出租屋房东不登记租客身份者,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此,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已经制定出相应 的登记政策,并且将在下月举行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出租屋屋主对该法的认识。多数房东未掌握房客身份 据了解,春节过后,来中山工作和经商的人逐步增多,因此二手租赁交易活跃,但是其中不少房东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租屋登记,更不用说登记租客的身份。房东不愿意进行出租屋登记的主要原因是逃避租赁收入的税收,另外就是避免登记各种资料和手续的麻烦。 据统计,目前中山共有出租屋约30万套,入住人口约70万人,但是大部分出租屋的屋主并未能掌握承租人的资料,由于流动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出租屋多而分散。因此出租屋的脏乱差以及治安问题成为相关部门管理的难点。 将加大宣传登记政策 据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该办公室制定出《出租屋租住人员登记册》,要求出租屋主登记每一个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入住、离开时间,以便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动态的掌握。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屋主,管理部门将根据新法进行处罚。此外,该办公室下个月将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以提高房东对该法的认识。 房东房客支持身份登记 在采访中,大部分房东都表示已经知道这个新规定,并且认为新法规有利于保证出租屋的安全。也有房东认为目前的出租屋登记手续太过繁杂,并且难以监管。据了解,不少房东在与租客签订合同时候,都会认真审核租客的身份。但是签订合同后,租客定期把房租在银行划给房东,房东就很难再掌握租客的身份。不少租客认为,新规定的实行有利于提高出租屋治安水平。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