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被处分,补考合格不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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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33 南方新闻网 |
作弊被处分,补考合格不算数? 学校不承认该成绩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惠大一毕业生状告母校一审胜诉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通讯员蓝永山)考试作弊后被教务处处分,参加了系里的补考却得不到承认,而被取消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授予资格。惠州大学一大四毕业生只好将母校告 上法庭,要求母校为其补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近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考试作弊被处留校察看 据法院查明:原告朱某是惠州学院电子科学系01级学生,2004年1月2日,在所修专业《模拟电子技术》考试中夹带纸条作弊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由教务处对朱某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2005年4月中旬,朱某所在的电子科学系组织了2次重考并收取其重修费245.79元。朱某在第二次重考中得80分。 重修补考成绩未获承认 但惠州学院认为电子科学系为朱某的重修补考没有报请教务处批准,故朱某补考的分数不予承认。去年6月30日,学校以朱某一门分数不及格为由只发给朱某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没有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朱某认为自己重修补考已及格,惠州学院应当发给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遂将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 法院:属学校内部关系问题 惠城区法院认为:朱某作为惠州学院的管理教育者,听从电子科学系的安排交纳了重修费和进行了补考并取得合格。电子科学系组织的补考是否报教务处批准,这是惠州学院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与朱某的重考合格没有责任上的关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惠州学院补发朱某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