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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公众的地位 保护国际中国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34 中国环境报

  李晟之 吕植

  保护国际(ConservationInternational)在基层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常常有来自中国西南山地的同行们询问,在世界哪些国家有最先进的环境法规,这些法规是如何得到贯彻实施的。其实,最好的法律法规不是表现在结构如何完善,条文措辞如何精巧,而是如何能最大程度地规范,尤其是激励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

既把各种不同的观点、看法充分表达出来,又能把各自的力量转化成协调的行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因为它较以往的政策法规更彻底、更具有操作性地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保护与发展在一起时常常表现出是矛盾的,保护与发展的冲突需要在现实中寻找平衡,而这个平衡几乎难以通过精确的模型计算和资深专家经验得到,人们发现很难仅仅用现有的纯科学手段去综合评价一项工程项目的好坏,尤其是长远的环境影响。无论是保护和发展,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福祉和社会整体的长期福利。因此,一个建设项目是好是坏,除了在财务上和工程技术上可行外,是不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不是对当地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有影响也是一个项目是否应该上马的前提。因此,公众的意见不可或缺,项目所在地社区的真实想法尤为重要。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眼下的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走群众路线”,这个已经逐渐被淡忘的口号,被《办法》赋予了新的时代含义。“走群众路线”不仅对环境保护有利,而且有助于解决矛盾,减少由种种原因造成的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不禁想到从事生态保护的伙伴们,从自发编写环保刊物的西藏昌都贡觉县农民仁青桑珠到来自美国长期在野外从事野生动物研究的夏勒博士,从密切关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林凌研究员到倡导生物多样性环评的西南林学院杨宇明教授……他们有不同的工作和生活背景,但都从各自的角度和方式关心着自己周边和我们国家的环境,相信《办法》将从机制上提供保障,使他们贡献自己的经验和见识,激发出他们更大的热情参与政府决策。对于保护国际而言,我们将利用自己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生物多样性敏感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信息和方法支持。

  生态保护需要政府与公众形成密切的互动。正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协助政府不断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努力,加大了政府对环境工作社会参与的认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也对我国公众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应该尽快熟悉掌握该办法所制订的参与程序和方式,提高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效率;其次,应拓宽思路,从单一角度思考局部问题向综合性考虑全局问题转变,避免“以偏概全”;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应加快公民社会的建设,提高更广大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的能力,使公众真正承担起主人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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