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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须注明节能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3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陈龙华)新房销售须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节能状况,昨天市政府对作出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的民用建筑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应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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