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解读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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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27 黑龙江日报 |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哈市的常燕经常接到前夫发来的具有恐吓威胁性质的骚扰短信息,使她在精神上受到伤害,而时至今日,前夫仍然没有受到任何制裁。将要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常燕一年前因忍受不了丈夫的虐待与其离了婚,没想到离婚后前夫却是变本加厉,时常回家向她要钱,吓得常燕东躲西藏甚至不敢回家,尤其严重的是前夫还不停地发来侮辱性的骚扰短信息,“不和我在一起,你就别想好过,我会让你和你的家人死得很难看。”16日,不堪其扰的常燕打电话报了警,然而,因为没有法律作为依据,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手机时常接收到别人发来的“黄段子”,因怨结仇而接收到对方发送的具有恐吓威胁短信的情况不胜枚举,虽然当事人手中保留着记载着对方手机号码的威胁短信,但是因为此前尚没有相关的处罚标准,因此处理起来十分为难。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负责人介绍,骚扰短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因此以往的法律对如何处罚并没有专门规定,致使一些人有恃无恐。尤其是时下有的人喜欢发“黄段子”开玩笑,却没有考虑到接收者的感受;有的经营者频繁地利用群发短信提供服务、商品信息等。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