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车祸死亡,父母能否得到扶养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3:07 信息时报 |
广州读者梁先生:我儿子今年22岁,已工作养家。前段时间,他因车祸不幸去世。现在我和他妈妈正在处理儿子的赔偿事宜,对方却提出我和他妈妈的年龄没有达到60、55周岁,拒付扶养费。事实上,我们夫妇俩都是农民,我因患肝硬化,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我妻子也因失去儿子身体变得很差。请问:我们是否应当得到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8条规定,你和你妻子能够得到扶养费的前提是,你们是你儿子的被扶养人。而你们是否能够得到对方的扶养,取决于你们是否有生活来源、是否有劳动能力而不是年龄,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须经鉴定机构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