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持各方商讨事故赔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4:50 江南时报 |
自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猛增,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与各有关部门无法衔接的新情况。为了高效审理这类赔偿案件,无锡惠山法院近日邀请了无锡市车管所、南长区法院、解放军一0一医院、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等九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召开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座谈会。 据了解,惠山法院和医院方达成的共识有,对于因紧急抢救欠费较多或急需手术费用不到位的案件,可由受害方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在与医院取得联系,摸清治疗实际情况后,可将执行款直接汇入医院帐户,避免执行款交予受害者家属后挪作他用;交通事故受害者诉讼后需向法院提供大量证据材料,对于医疗资料方面的证据希望医院方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为当事人举证提供便利,其中用药清单及出院记录、护士长出具的护理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以便确定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医院尽可能减少患者名字写错的现象,如确已写错,当事人在事后到医院补证明的,能给予方便。 李萍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4日第三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