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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生买卖假证触刑律 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4:51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兆云见习记者徐德钰)日前,阜宁县人民法院对施庄镇必余村村民丁某、王某涉嫌买卖准生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丁某、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2004年冬天,施庄镇必余村村民丁某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托本村村民王某花500元钱办理了一张盖有“阜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钢印的“阜宁县施庄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

公室”墨印的假准生证。

  2005年3月,必余村进行计划生育季度服务时,丁某夫妇称有二胎准生证,并将假证出示给该村干部。该村干部看了证后说,证是假的,准生证是县计生委批准的,不需要乡镇计生办盖章。丁某在得知自己的证是假的后,找到王某要求为其重新办证,王某称真证无法办到,要办还是假的,但可以将钢印和墨印全部换成县计生委的。丁某考虑妻子已经怀孕二三个月,就又给王某500元,请王某为其再办理一张准生证,第二张假证到手后,丁某夫妇便外出躲生,并于2005年10月计划外生育一个男孩。

  案发后,阜宁县公安局将王某和丁某抓获归案,经盐城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丁某所持的两张准生证上的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据了解,目前,王某和丁某两人都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他们的是铁窗生涯。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4日第三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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