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承诺“过了头”消费者讨回婚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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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40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讯(付毅记者侯晓非)“交100元婚介费后,保证给你找到合适的对象。”虽说这只是一家婚介所的口头承诺,但一名消费者还真较真了,2月10日,讨回了当初交给婚介所的100元钱。 据五里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6月,40多岁的刘女士到一家婚介所征婚,当时婚介所接待人员对她做出了口头承诺:先交100元婚介费,直到给这名女士介绍到满意的对象 为止。随后,按照刘女士的要求,婚介所给她介绍了一名男士,两个人在婚介所见了面后,一起出去约会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刘女士再没有在这家婚介所出现过。直到前两天,刘女士再次来到这家婚介所,表示由于婚介所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她得要回当初交纳的100元婚介费。见对方没有答应,就径直到了凌河工商分局投诉。工商人员在这家婚介所调查时,发现该婚介所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该婚介所负责人也承认当初确实有过那样的口头承诺,只是提出“无法证明刘女士现在是否和当初介绍的那名男士相处”的质疑。由于无法查清刘女士的现状,按照婚介所当初的承诺,工商部门只能支持刘女士的要求,经过调解,婚介所退回了10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