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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三轮顽疾”]各界热议“治病”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6:16 大华网

  无牌无证后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已成为汕头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顽疾,与特区城市的定位和形象格格不入。“沉疴”须下“猛药”,有效治理之策何在,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严厉打击、取缔无牌无证后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责无旁贷,将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持之以恒,

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和优化我市的道路交通环境。

  后三轮摩托车非法上路、营运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彻底整治涉及到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车辆拼组装、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就业、生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公安交警、工商(查处车辆拼组装、销售、倒卖)、交通运管(查处非法营运)、残联(残疾人教育管理及其生活、就业安排)乃至各级政府(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和福利)、有关经营单位(落实政府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此,交警部门已提请市政府牵头组织和敦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尽快形成有工商部门查堵拼装、销售、倒卖渠道,交通运管部门强化运输市场管理、使后三轮摩托车失去非法营运牟利这一赖以生存的市场基础,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扣、没收和销毁,各级残联以及区、街道、社区(村)等切实解决本辖区内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不利用后三轮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同时,交警部门还再次提请市政府将市区残疾人使用的后三轮摩托车置换成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并强烈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乘坐这些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后三轮摩托车,使这些车辆失去营运牟利的市场基础。

  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楚锋说,后三轮摩托车都是拼装车辆,质量没有任何保证,加上这种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法营运人又没有赔偿能力,乘客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市民出行时尽量选择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交警部门对拼装的后三轮摩托车实施查扣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进行阻挠干扰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市民吴先生谈到这样一种怪现象:平时提起后三轮摩托车在路面上的胡作非为,大家众口一词地予以谴责,可是当交警等执法人员在查扣这种车辆时,一些围观者却站出来为之求情。吴先生认为,同情弱者不能丧失是非观念。据说某周边城市近期将出租车的起步价降到3块钱后,后三轮摩托车一下子没了市场,其中一些已跑到汕头来谋生。建议我市借鉴这一做法,多管齐下将后三轮摩托车“挤压”出市场去。本报记者王开颖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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