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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死囚要捐器官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6:42 兰州晨报

  两名死刑犯在等待省高院复核期间幡然醒悟并提出申请

  天水死囚要捐器官赎罪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天水市两名一审被处以死刑的囚犯,在狱中等待省高院复核的日子里,回想自己走过的岁月,幡然醒悟,悔不当初。近日,他们向管教递交了一份

申请,表示愿意将自己体内所有健康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们,以弥补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案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5年1月7日晚,贾某某同他人在天水市秦州区一烧烤店喝酒,因邻桌客人划拳声太大,引起贾某某的不满,遂打电话叫来任某等人。此时,邻桌客人已走,他们在大街上寻找一番无果后,再次返回烧烤店。这时,该店又来了两人,此时,贾某某误认为其中的一人就是前面邻桌的客人之一,便从同伙张某处要来匕首,朝着这位客人前胸、腹部戳了两刀,任某也掏出刀子,在受害人右背部、腰部及大腿等处刺戳,并用碎玻璃酒瓶乱戳受害人,之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4时25分,被害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5年1月14日,贾某某、任某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

  2005年7月6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反思:法不容情犯法必究从接到判决书的那天起,贾某某和任某想了许多,最终决定捐献自己体内所有器官。

  记者就此事采访天水一名资深律师时,这位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正、严肃的,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血的教训一次次告诫人们,不要因一时的不理智给自己及社会带来没必要的伤害,否则等酿成惨祸就悔之晚矣,因为法不容情,犯法必究。 申请

  尊敬的天水市人民法院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贾××,男,天水市秦州区人,现年38岁。

  2005年7月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现羁押于秦州区看守所,目前在等省高院复核后执行。

  在即将离世的时候,思绪万千,回顾自己走过的这38年人生,看着那无情的判决书,我悔恨万分,悔恨之情一直缠绕着我。父母辛辛苦苦养育我长大成人,我还未尽一点孝心,未给社会做一点贡献,但却给社会、给人民造成如此危害。

  1988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1991年又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回想自己的人生历程,内心无比后悔,事到如今,我夜不安寝,悲观而又失望,内心觉得对不起亲人,对不起社会,更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属,假如让我现在死能给被害人以新生,我会毫不犹豫。

  想到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想起父母养育我付出的艰辛,我心如刀绞,但现在一切都晚了。

  现在我已没有能力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和社会对我的培育之恩了,我良知发现,我的一生没有给社会做出一点贡献,也没在父母身边尽过孝,更不能为他们养老送终,这是我内心最大的痛苦和精神上最大的折磨。我想报答但我现在一无所有。我现在只剩下一个健康的身体,想为社会做点贡献。我决定把我体内所有能用的器官献给那些失去光明和在病魔折磨中继续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的人们,以弥补我对社会的危害,给亲人一点安慰。

  贾××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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