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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除歧视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22:52 南方网
 南方社区 汝州豪客

  据《广州日报》报道说,日前在广州的“广州人才大学堂”首场讲座上,首都规划委员会的资深专家就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以及如何把广州建设成“活动、文化、祥和、生态”的现代化大都市做了精彩演讲。可惜本人没有这个荣幸能去聆听这个“精彩演讲”,从中学习到一点什么。

  不过,看了《广州日报》的有关报道后,我却又有一点庆幸,幸亏没有去听这个“

资深专家”的胡说八道。而且我认为,如果广州市政府接受了这个“资深专家”的思想和理论,与把广州建设成“活动、文化、祥和、生态”的现代化大都市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与建设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根据报道来看,我认为这个“资深专家”的胡说八道有三:一是提出“收交通拥挤费”;二是“不赞同对小排量汽车解禁”;三是最令人吃惊的是他竟然说出了什么有的人应该买车,有的人不应该买车,从中透露出来的严重的人格歧视。

  关于“收交通拥挤费”。恕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有哪一个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其实,即使有,那也不能证明它是正确的。我是没有买汽车也决心绝对不买汽车的。不过,我知道国家已经有了数不清的税收种类,关于汽车方面至少有汽车的购置费、养路费等等。国家发展汽车工业,政府号召人们买汽车,人们买了汽车,就要上路,既然已经缴了购置费、养路费,还有什么理由要“收交通拥挤费”?所谓的“交通拥挤费”是什么定义?仅仅是汽车行走的道路,还是包括人行道?这个所谓的“交通拥挤费”要向谁收?仅仅是汽车,还是包括所有的机动车?甚至包括非机动车?那么对人要不要收?路上的行人显然比汽车多啊,为什么不收行人的“交通拥挤费”啊?那样的话,政府不是能够收到更多的钱吗?可是,话说回来了,收行人的“交通拥挤费”,谁敢?!但是,不收,能够说的过去吗?

  随着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临越来越严峻的交通压力。这不仅是一个城市的问题,也不仅是中国存在。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多,例如可以学习国外经验,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税进行合理调节;又例如分流使用交通工具在国外很普遍,很多国家规定车用不够就罚款,有的规定单双出行。疏导是关键,更能体现管理水平。另外,根本的办法一是科学进行城市建设规划,包括商业网点和公共汽车线路的规划;二是建立强大便利的公交交通系统,对所有的公交线路进行大规模的重新调整,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三是提高管理能力。这些,绝对不是一个“钱”字能够解决得了的。收什么“交通拥挤费”,绝对不是一个好主意,而是一个病急乱投医、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锼点子”!

  关于“小排量汽车解禁”问题,网上已经有过许多讨论,根据我的了解,是赞成的多,反对的少。赞成的多是普通老百姓,反对的是地方政府和一些所谓专家们。小排量汽车价格便宜,使得改革开放后逐渐富裕起来的许多普通老百姓也能够买得起,我们的政府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为什么对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的小排量汽车进行种种歧视性的限制?我们的政府不能只是为富人服务,更应该为普通老百姓服务。至于汽车的拥有量大大增加,会给道路交通增加更大的压力,则是应该使用另外的方法解决,例如增加燃油税进行调节。据介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石油危机时期,日本出台了对0.66升排量微型汽车在征收消费税、停车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如今,小排量汽车在日本大行其道;欧洲遍布小排量汽车,高额的燃油税起到了关键作用。可见,只要遵循经济规律,政策科学、合理,小排量汽车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要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但目前国内共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84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政策,对小排量汽车进行或明或暗的限制和排斥。如上海市对排量1.3升(含)以下、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小型面包车,全天禁止通过高架路;广州市全面禁止小排量车上牌;武汉市禁止小排量车通过江汉一、二桥等。但是,污染少、油耗低的小排量汽车最大的优势就是节约能源。从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应该提倡和鼓励老百姓使用小排量汽车,取消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已是大势所趋。从1996年国务院通知限令各地取消对微型车的种种限制算起,解除“限小”的口号已经在中国喊了10年。中央多年来一直在试图打破地方“限小”的坚冰。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限购限行;国家出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都有利于小排量车的发展,其中《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从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为小排量车鸣不平,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意见》出台,中央对小排量解禁的决心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大。而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于2006年1月4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这个问题的争论应该说已经有了结论。日前,主管交通的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北京将按照国家的规定放开对小排量汽车使用的限制,小排量汽车能否上长安街还需要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商讨以后再决定。上海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今年3月,上海将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全面解禁;与此同时,上海将实行更加严格的汽车排放限制政策,对高污染、高排放的汽车作进一步限制。

  但是,就在这样的时候,居然还有什么“资深专家”对着干,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广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立即破除地方主义,和中央保持一致,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着手解除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不能再听取这种所谓“专家”的蛊惑之词。

  关于“严重的人格歧视”,虽然不是“资深专家”的原话,但是却是他的灵魂深处的思想。这是最不能令人容忍的。请看:他在反对“对小排量汽车解禁”时说,“这样只会使应该买车的人放弃买车,不应该买车的人买车”。这是什么P话?不知道在“资深专家”的眼睛里谁是“应该买车的人”,谁是“不应该买车的人”?也许是富人应该买,穷人不应该买吧!但是,美国也有穷人,他们差不多也都有汽车,好象也没有人说什么“不应该买车”吧?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讲的是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我们的改革开放是要实现共同富裕,难道穷人就应该永远是穷人?难道还有规定有的人“应该买车”,有的人“不应该买车”?如此等等,岂不是透出了这个“资深专家”的灵魂深处存在的深刻的“人格歧视”吗?

  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社会的和谐,包括着各个方面,首要的是对人格的尊重,坚持贯彻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如果没有了对人的充分尊重,怎么能够建设和谐社会?没有了对人们选择大排量汽车还是小排量汽车的自由,怎么能够建设和谐社会?如果一有了问题就想到用收费了解决,怎么能够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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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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