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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昨起接受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5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宋姝辉 通讯员 贾富彬 杜桔红)今天,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对外查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均可提出查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即可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对经法院依法判决犯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档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查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工作形式。

我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于去年年底建成,并进行了近两个月的试运行。该系统的具体查询范围为: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检察院对行贿犯罪档案负责对外查询,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省检察院负责人认为,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保险理赔、上市公司审批、政府采购、招生录用等工作中,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依照法律和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将查询后的处理结果及时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反馈。为保证查询工作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将及时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完备地录入建档,做好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热情、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积极对查询结果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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