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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装一点货也会被查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47 江南时报

  盐城市民姜大祥在市区经营了一家兽药店,为了运货,自己花去几万元买来一辆山东轻骑货车,哪知每次只要车从收费站的磅秤上开过,车就会被警察拦下:超载100%,哪怕车上只是一点点货。纳闷之余,姜先生私下将车称了一下,原来这辆车的自重已经达到车的核载总量。姜先生找到经销商询问:车辆停开阶段损失由谁赔偿。可姜先生迟迟得不到满意答复,经销商称要与汽车生产厂家协商解决方案。律师认为,如果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前已经知道“大吨小标”的情况,那么,厂商、车主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A

  车辆装一点货就被查出超载

  据姜先生讲,自己在盐城市西环路开了一家兽药店,为了方便运货,2005年5月份自己便花了5万多元从盐城市杰欣汽车销售公司购来一辆产自山东淄博汽车厂的轻骑牌轻型厢式货车。“该车的技术参数上标着:车自重1.5吨,货物载重1吨,也就是说,在运货后车总重不能超过2.5吨。市车管所向我发放了车辆行驶证。”

  “可是谁料到,只要该车从设有地磅的收费站经过,车就会被警察扣下:超载百分之百。因此,我多次运货都被罚去2000元,雇佣的驾驶员也会被扣去6分,驾驶员也因此换了几个。就在今年1月15日,我在送货至大丰经过一收费站时,车又被警察扣了下来,原因还是因为超载。”姜先生说,“即使车上只装一点点货,还是会被查出超载。”纳闷之余,姜先生想到是不是车本身的重量就超过了车辆允许的总重量。于是当日下午,姜先生将车领回并将它开进了该市市区的一家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结果该公司的磅秤数据显示:这辆山东轻骑的货车车辆自重就已超过2.4吨。

  明了事情来龙去脉的姜先生随后找到该车的销售商盐城市杰欣汽车销售公司经理要求解决此事,并赔偿他因为车辆闲置在家及因超载而被处罚的费用,可是却迟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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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商找厂家协商解决此事

  1月23日,就姜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盐城市杰欣汽车销售公司经理王金平。王经理讲,公司已经就姜先生反映的问题与厂家积极协调、帮忙处理。“在姜先生之前,公司还没有发现过这种问题。这实际上是在此之前汽车行业内的一种暗箱规定,就是所谓的‘大吨小标’。”记者问及作为车辆办证部门在为车辆办理登记信息时是否应核实车辆具体情况,而不是一味根据车辆出厂时合格证上的技术参数进行登记信息。王经理说,按道理车管所在为业主办理车辆信息登记时应该称一下车的重量,看看是否存在问题,但盐城市车管所在姜先生购车时还没有这种设备,所以也就没有称。

  “汽车不同于一般消费品,要使姜先生的这辆‘大吨小标’车能够再回到马路上,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王经理讲,“汽车生产都有着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及规定,对于大吨小标车辆的信息更改,必须由厂家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更改,国家发改委审批并且公布后,各级车辆管理部门才能依此对车辆的信息进行更改。”记者询问这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好,王经理说,“至少需要两个月吧。”记者问及这段时间内姜先生的间接损失该如何处理,王经理说,“目前车子的问题是大事情,这还没解决,谈损失问题有点过早。”

  2月15日,姜先生再次告诉记者,自己“花瓶”车的处理一事仍没有得到任何信息。随后记者又再次与王经理联系。王经理讲,目前公司还在与厂家积极联系商量解决办法。“在年初,我曾主动联系姜先生商量车辆问题。姜先生要求退车,可是他又不愿意承担车辆的折旧费用。”王说,除此公司还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将姜先生的车辆改成可以进行更改车辆信息的货车型号,但姜先生又坚持要求向公司索赔5000元损失费。记者问所谓的“通过一些途径”是不是采取改装的方式,从而进行车辆型号变更。王经理说,“肯定不是,不过我们自有我们自己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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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吨小标”是为了逃避费用

  记者从别处了解到,“大吨小标”的现象曾经在货车行业中非常普遍,这都源于汽车生产厂商为迎合客户多拉货、省钱的心理而导致的,就连东风、一汽、江淮等知名货车厂商也曾生产过“大吨小标”的车辆。过去,大吨小标车曾经占到了货运市场上80%的份额。而且这部分车辆也是全国“双超”的“主力军”,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另一“祸首”。不过,目前由于国家对此加强了管制,这种现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沙长湖告诉记者,导致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厂家迎合广大客户车子省钱(养路费)、载货多心理,将原本大吨位的车辆出厂时核载为小吨位车辆,从而为客户省去了不少养路费,且货运量并没有因此减少。

  “从2004年6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国家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彻底整改。截至2005年年底,盐城市共整改‘大吨小标’车辆4300多辆。同时车管部门在整改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有的车辆在更改过后还是不能上路进行运输,许多业主不理解。可是,我们也只能依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整治过程中我们还遇到‘小吨大标’这种新情况。”沙所长说,“而且明明是同一车型的车辆,可由于出厂时段的不同,有的车辆信息能够进行更改,有的却不能。截至2005年年底,盐城车辆市场‘大吨小标’整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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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用户损失应得到补偿

  昨日,记者就姜先生反映自己花钱买来“花瓶”车一事采访了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应海律师。陈律师讲,如果姜先生选择退车,厂商要求姜先生支付一些折旧费用是在情理之中。如果姜先生选择不退车,由于购买者没有能力对车辆信息进行更改,以至于给购买者造成一定损失,这方面厂商承担赔偿责任也应该是理所当然。但是,在此事中,如果姜先生在购车之前就已知晓此车为“大吨小标”的话,从公平原则出发,这些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就不应由厂商一家承担,姜先生自己也应承担一些责任。

  陈律师还讲,一些厂商、车主在生产、选购“大吨小标”车辆时,都是在钻国家的相关规定空子。厂家在生产之后为了促销产品搞“大吨小标”,其实这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在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整改之时,也应对一些汽车厂商加强管理,对汽车行业进行相关标准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厂商也应加大处罚力度。相关链接:所谓的“大吨小标”车

  辆,即汽车在出厂时,将原来设计制造的汽车载重量故意从大吨位改标为小吨位,以此来降低交纳费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无疑是超载运输的源头。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5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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