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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邮陈尸闹剧”看农村普法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47 江南时报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历了四个五年期间的普法工作,许多地方政府在普法验收报告中总是说“我们打了一个又一个的普法硬仗,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听他们的报告应该说这些地方官对普法工作是重视的,成果是显著的。作为律师,由于生活在大都市,天天经历许多市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官司接二连三的新鲜事。因此,我们总以为,农村的普法成果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可近日看到《江南时报》记者传来的这则高邮陈尸闹剧的报道后,我们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诸位可以从这起闹剧中看到,从乡间的风言风语滋事起说明村民心中还没有尊重别人名誉权的丝毫意识,还是传统的“你能做,难怪还不许我说吗”的观点在作祟,他们捕风捉影毁人清誉,使得赵某的丈夫及其家人对其产生本不应有的怀疑,此为赵某日后的自杀埋下了祸因。

  再从赵某丈夫对其在镇上的大打出手及返回家后的继续毒打侵犯妻子人身权,而当地的村民没有一人出来劝阻,也没有一人报警,甚至连当地的村委会都没有任何的反应,说明当地的村民还有那种“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及“夫妻打架外人不好插手”等传统思想,却完全没有一点现代法律意识:赵某的人身权正在受到侵害,现在是正需要大家帮助的时候,特别是村委会本就负有这方面的调停及教育村民的职责。直至赵某喝农药自杀后,方引起人们注意而报警,可此刻已为时晚矣,此人已乘黄鹤去。警方最后介入也只能是对其死亡原因做出鉴定,地方政府也没有建立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机制。

  我们再看赵某的丈夫并没有意识到其妻子究竟为何而死,反而见风是雨,迁怒于妻子的所谓情人孙某,带领二三十“乡勇”将妻子的尸体抬往孙某的家中进行陈尸以迫使“情人”出场。这里我们看到这二三十人中竟然没有一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住宅权。不仅不加劝阻,反而帮助砸门撬锁,真是“无知者无畏”啊。

  最后我们再看看为解决陈尸问题,当地的村委会和警方的处理方式却是由村委会出资2000元做为死者的安葬费而告了结。并没有人因这起非法的陈尸案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相反他们还因祸得福,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了不应有的回报。

  纵观整个闹剧,我们可以看出这件事从起始到结束,都没有一人想到要用合法手段来解决纠纷,想到的都是传统的息事宁人作法,真验了那句:违法是违法者的通行证,合法是合法者的墓志铭。

  在我们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今天,还公然上演这样视法律如儿戏,又不受法律制裁的怪事,让我们不由不怀疑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如何。我们且不说闹剧的上演者的不懂法不守法,单看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的态度:他们各自都说进行了大量工作,所作所为却都游离于法律之外,最后竟让村民委员会花钱买平安。这种“处置”的“普法”效果如何可以预见。

  最近下发的2006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可谓切中时弊。

  我们认为,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兄弟们如果没有起码的法律意识,农村所有一切的繁荣景象都将是水中月,镜中花。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村才会有质的不同,新农村建设才算是最后成功。农村普法教育切不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写起来花哨啊。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5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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