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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变商业用房业主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47 江南时报

  狗年春节后的上班第一天,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接到了一个特别的投诉电话。一位70多岁的南京老大爷反映,他家楼下的金属机械切割声让他老化的心脏随时都有可能痉挛。刘克希答复说:“3月份,所有居民小区此类小作坊都将全部被禁止生产。”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下月起,江苏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将首次有地方法规可

依。小到社区小五金店要搬迁出城、娱乐场所必须离开住宅30米以上,大到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必须避开居民住宅区等,《条例》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各类噪声污染做出了约束性的规定。

  在我国《物权法》实施之前,江苏还超前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

  业主委员会可监管小区噪音

  “头都快被吵炸了!”、“还让不让人睡觉”,几乎每个市民都曾被夜间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各类噪声污染所困扰过。不完全统计显示,江苏声环境达标覆盖区虽然达60%,但去年环境噪声投诉居高不下,一年共收到2.4万多起投诉,占城镇环境污染总投诉的40%。

  不过今后,随着《条例》的实施,江苏省百姓的生活环境有望越来越宁静舒适。刘克希副主任昨天给记者解读了该《条例》的亮点。

  该《条例》首次授权业主委员会可监管小区噪音。《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更高标准的防噪权利和义务,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在我国《物权法》实施之前,江苏还超前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

  防噪声划出红线距离

  政府的责任从规划开始,要合理划定建筑物与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地铁、城市高架桥和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

  除了规划先行外,《条例》规定,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要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在已有的城市高架桥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逐步淘汰高音警报防盗装置

  春节期间,南京喜庆的阵阵鞭炮声却让小区里的汽车报警器也跟着“彻夜狂欢”,搅了不少市民的好梦。而一些“特权”机关为了飞速行车,使用警报器打通道路,严重影响了百姓的“耳根”。

  此次《条例》中明确提出,机动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逸中昨天告诉记者,省公安厅即将加强对机动车噪音污染的日常检查,结合机动车检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以及安装高音喇叭的,不予通过检验。严禁使用警报器,执行紧急公务时,能不使用警报器的尽量不用。

  装修房子首次有了时间规定

  很多百姓都有过这样的烦恼,邻居家“敲敲打打”搞装潢,吵得睡不着觉,碍于面子却又难以启齿。《条例》对多种生活噪音污染,作出了非常细致的防治规范。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下午7点至次日凌晨7点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夜间带噪声施工需提前公告

  刘克希介绍,《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晚上22点至次日6点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三天前向该地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部门严格审查后,在接到申请日起三日内作出认定并出具证明。而作业原因、范围、时间以及证明机关,应当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工业逐步搬迁出城

  向刘克希副主任投诉的老大爷3月起也将舒坦多了,根据《条例》规定,小五金店一类的作坊将不得在住宅区存在,并要逐步搬迁出城。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实施城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计划。《条例》还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细分了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大嗓门”最高被罚十万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京噪声污染罚款原来最高仅3万,由于罚款数额低,根本难起震慑作用。现在新条例中规定了各种情况的罚款数额,环境噪声污染最高可能会被罚10万元,也成为江苏今后让“大嗓门”“闭嘴”的一项强制手段。本报记者黄勇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5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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