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还是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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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47 江南时报 |
风云人物·索引 2005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四审。但随后两个月,情况发生了微妙变化。在2005年12月初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传出一个重要的消息:某教授以公开信的方式全盘否定物权法———以至于一位力推《物权法》的学者事后向记者声称,“物权法让此人给搅黄了”。由此,这位发表了法制史上最“牛”的公开信的教授 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他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 风云人物·事件 写信人“很高兴”起草人“很气愤” 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 据推测,如能消除分歧,该法最快也得在明年审议;如分歧较大,不排除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试行”的可能。■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孕育 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看来其通过要延期了。 去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巩献田认为,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 从去年7月交由全民大讨论开始,物权法草案便处于公众聚焦的中心,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更被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 一位下岗人员对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深表赞同,称其敢为穷人说话,不愧为“民族脊梁”;有人则指斥巩献田为出风头耽搁物权法立法进程,可谓“全民公敌”。一时间,网上意见针锋相对,硝烟滚滚。 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胡康生向他介绍了物权法起草的基本情况,答复将把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之后,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去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也未被列入今年3月全国人大的审议议程。 “我知道我的公开信起作用了,”巩献田对此很高兴,“但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 ■物权法起草人“都很气愤” “物权法的制定进行了这么多年,头一次有人说它违宪。”一位著名民商法学专家对记者说,“在物权法的起草中,原来的最大争议在于究竟多大程度上体现改革开放的成果。” 几乎所有民法学者都认为,只要是进入市场流通的财产,都居于同等地位;只要是合法获得的财产,法律必须给予平等保护。这是作为民法一部分的物权法应有的立法态度。 这一“常理”成了巩献田炮轰物权法草案的主要依据。“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这是中外立法史上的奇迹。”巩献田反问记者,“国家可以平等保护个人、企业,国家怎么平等保护自己、个人和集体?” 巩献田指责物权法起草者们不懂法理,不懂宪法,只凭一孔之见制定法律,“据我所知,物权法起草组的9个成员,除法工委领导外,都是民法专家。” 民法学者杨立新则认为,物权法是学界的心血,不懂民法的人应该等学懂了再提意见。 “大家都很气愤”,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一致表示,“如果物权法起草工作因此被搁浅,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停滞。” 除了对基本立法原则上的指责,巩献田认为物权法没有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有所作为。作为回应,今年2月17日,中国法学会就“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召开小范围的研讨会。紧接着的2月25日,中国民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联合召开“物权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这次会议被视为17日研讨会的延续,将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制定和完善物权法再次研讨。 ■“这已非正常的学术讨论” 双方论争并非从具体条文出发,立论的逻辑起点也南辕北辙。网上一观察者嗅出了其间的气味:“这已非正常的法学学术讨论。” “从整封公开信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一些政策的不同意见。”一位著名民法学教授这样分析,“改革进行到今天,有人对改革的方向开始发难。小平同志说改革开放不要陷于姓资姓社的争论,现在就有人出来问姓资还是姓社。巩教授就是法学界出来发难的代表。” 综观巩献田的公开信,大量笔墨列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分化、私有化等问题。他忧心物权法草案违背苏俄民法典传统,将使我国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巩献田在信中发出了这样的质问:“难道我国社会目前不稳定的最大根源不是私有化吗?”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钟凯在其所撰《从“违宪”之争说开去———致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中,将此质问归为本世纪最荒谬的质问之一。在钟凯看来,当务之急不是否定市场化的改革,而是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秩序。 一位早年在苏联接受法学教育的民法学教授也认为,我们目前制定的是中国的现代物权法,“不能说苏俄民法 典就是社会主义的,就一切以它为范本,也不能认为德国民法典就是资本主义的,没有可取之处。” “在物权法制定上,要么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么走资本主义道路,决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巩献田坚持自己的立场。 据消息人士称,在即将到来的今年“两会”期间,有关人士将对物权法未来的命运给出明确的说法。 风云人物·争议 法学教授被指“法盲” 记者眼前的这位巩献田教授,既有“勇士”、“民族脊梁”、“民族英雄”的美誉,又身担“法盲”、“历史罪人”、“全民公敌”等骂名。 因为公开信直指物权法违宪,巩献田可谓宪法文本不离身,一谈到具体问题,他就从一个印有“北京大学”字样的布袋里拿出宪法和立法法的单行本,不住地翻法条为记者讲解。上面的很多条款都用彩色笔作了标注。 不过,他的论点似乎并未服众,北大未名BBS上甚至有人说,要给巩献田上堂宪法入门课。他所讲的“宪法是根本的政治大法,不属于一般法律领域”马上授人以柄,反对者称,“不谈观点,单从法言法语的角度讲,巩献田宪法不及格。”“我自己就是既得利益者” 有位网友说,在他眼里,巩献田就是想“搏出位”,捞点钱,让所有的中国人知道法学界还有他这么一位兢兢业业的老教授。 巩献田主动向记者驳斥这种“恶意揣测”,“我自己就是既得利益者”。这位在北大教了十几年书的“既得利益者”,生活并不宽绰。他说,自己每月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加起来,“能拿到5000块钱就很不错了”。然而,较之法律圈内的一些教授,巩献田5000元的月收入显得颇为微薄。有民法教授开一次讲座就能进账上万元,更别提做兼职律师办案子和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了。而巩献田几乎绝缘于这些收入渠道。我僵化、保守、古板吗? 据介绍,巩献田学术特长为法学理论。但同样是教授法理学,有些教授的课堂上座无虚席;而巩献田讲授的法理课似乎不在学生主动追捧之列。“巩教授的法理课很多内容与政治理论重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并非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一位法学博士这样解释。记者注意到,自1992年以来,巩献田发表的论著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专著《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巩献田早年留学南斯拉夫。他自嘲道,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 前年,巩献田曾针对郎顾之争带头联名向中央上书,直言国企改革违宪、国有股流通改革违法。此事被看作这次批驳物权法的公开信的前奏。对于此次公开信事件,也有人持类似的疑问,“如果是正常的学术讨论,完全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的方式平和地进行,为何动辄写公开信直呈中央?” 但不可否认的是,如巩献田自己的学生所说,他将注定被载入中国立法史。据南方周末 风云人物·交锋 针锋相对的立法观点 背离社会主义? 巩献田: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 起草人:物权法的制定是在宪法基本原则指导下,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并适应和引导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它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潮流的。违宪? 巩献田: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 起草人:在商品流通领域,国家财产、个人财产要神圣就都神圣。马克思说过,商品交换是天生的平等派,只有对所有财产平等保护,商品交换才能进行,市场经济才得以建立。加大贫富差距? 巩献田:现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起草人:物权法不是财产分配法,是对财产分配结果的确认。无论富人穷人的财产,只要是合法获得的,物权法都要确认和保护。至于社会财产如何分配,另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定,比如税法。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5日第二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