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绑架杀害亲侄子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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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3:58 中国青年报 |
本报讯(实习生陈玮余)近日,陕西渭南潼关市特大绑架杀人案一审工作全部结束。刑警孙高红伙同朱某和杨某绑架自己的堂侄,索取巨额赎金未果旋即将其杀害。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死刑。 令人震惊的是,主犯孙高红既是执法者,又是受害人亲属,在被依法逮捕后竟仍无反省之意,同伙朱某和杨某分别还是政府和火车站的正式职工。此案经当地媒体报道后,一 时舆论哗然。遭绑架杀害的男童翔翔是家中独苗,深受宠爱,孩子的爷爷经营着金矿,家资雄厚。据案犯交待,为了谋财,孙高红伙同朱某和杨某商定了绑架计划,伺机下手。2005年12月28日清晨,朱杨二人在翔翔上学途中,从翔翔母亲手中抢走孩子,并向其家人勒索200万元的巨额赎金。 家人报案后,渭南市公安局出动了上百警力。孙高红一面假意帮助堂弟一家,一面利用刑警身份观察案件侦破情况,给同伙通风报信。 29日晚,在孙的授意下,预感不妙的歹徒将年仅6岁的翔翔残忍杀害。3天后,杨某在华阴落网。第4天,孙高红被抓获。 在提审中,孙高红百般抵抗,一再辩解自己没有亲手绑架杀人。而根据我国刑法,孙作为犯意发起者,犯罪行为的组织者、指挥者,是犯罪行为实施者,危害结果制造者,理应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高红、杨某、朱某为勒索钱财实施绑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2006年1月2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宣判后,3被告均当庭口头提出上诉。 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尉琳女士认为,就目前来看,这起绑架杀人案的3名被告在一审中全部都被判处死刑,连个别判处死缓的情况都没有,这样的判决在我国同类案件中是不多见的,可见民愤之巨。她说,在如此强大的舆论形势下,三被告上诉成功的几率很难保证。 据悉,案发后,除了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慰问,稳定受害人所在学校师生和市民外,当地公安部门展开反面教育,在公安民警中进行集中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