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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新规定 居民楼下不准开歌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4:0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局获悉,我市将从3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居民楼下不得设立娱乐场所等,我市文化稽查部门组成专门执法队伍,从下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拉网检查各个娱乐场所。

  据介绍,根据新《条例》,与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下或学校、医院周围,以及建筑物负一层以下,从3月1日起,主管部门将不再审批在以上位置经营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8时不得营业。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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