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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车主也可获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即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本地保险公司获悉,从3月1日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车主,也有望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了。同时,为适应新规,已经有保险公司开始开发“附加无过失责任险”。

  根据现行的车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是“责任赔偿”,而作为第一部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实施办法》中专门规定:“如果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就此,本地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新《道法》中规定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未出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实行的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原则上保险公司仍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适应新《道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将会采取一些灵活的举措。

  据介绍,首先是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但在交警主持下,当事双方协商后,能够达成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协商解决方案时,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考虑;二是受伤害一方起诉到法院,被判决可以获得一定额度赔偿时,如果赔偿标准不超过《实施办法》标准,就有望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另外,记者获悉,为弥补车险现行三者险的“责任赔偿”问题,已有保险公司专门开发设计了“附加无过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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