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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釜底抽薪遏制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6:00 光明网
马红漫

  据2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从上周召开的银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出消息,银监会将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重点是结合银行业特点,认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时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银行业反商业贿赂行动可谓风生水起。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18部委联手整治商业贿赂,中纪委部署专项工作,工商总局动

员社会举报,商务部建立商业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启用行贿犯罪黑名单……一场反商业贿赂风暴将在全国掀起。

  在过去两年间,有关商业贿赂的大案屡见报端,默沙东、朗讯、天津德普等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均被曝光。

  现实中的商业贿赂多采用非常隐蔽的所谓“其他手段”,比如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这使得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负责具体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工商人员很难取证立案。

  如果说商业贿赂已然成为一种较为普遍行为,显然遏制手段必当从重从严,所以国务院前不久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为及时明智之举。

  治病需要首先知道病因的所在。一般情况下,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出于公平地位,买卖达成你情我愿,否则就一拍两散,不会有一方曲意迎合另一方的行为,自然也就没有了商业贿赂,所以商业贿赂发生的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差异悬殊。在中国,这种悬殊的地位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整体市场准入开放制度建设不足,导致部分产业领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竞争缺失;其二,对于一些竞争充分的产业,经过商业竞争磨合,一些产业内具备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开始显现,这类企业虽然具备不同的发展特征,但是其共同之处就是在于具备一定的行业垄断地位。

  无论西方还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已然证实,只要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不受规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难题的根本原因。

  针对中国的情况,如前所述,两类问题结果虽同,其因却异,所以破解的方法也就不能采用单一手段了。笔者认为,法律必不可缺,但绝非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解决问题,否则商业贿赂行为早已绝迹了,而期望专门立法,比如《反商业贿赂法》,恐怕也难以取得很大的成效。产业经济的分析范式认为,产业竞争结构决定产业内企业的行为,前者为因后者为果,单纯从行为约束,实为本末倒置,这也正是工商部门连年来打击商业贿赂,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的原因。所以,从产业结构着手,破解行政垄断,规制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实为正解,《反垄断法》的缺失可能是最大遗憾。

  对于打击商业贿赂而言,严查死堵可以消灭打击公开的违法行为,而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规制垄断地位企业,则是釜底抽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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