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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查劳动合同方显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6:00 光明网
姜伟

  据2006年2月19日《新京报》报道,从18日起至3月3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在昨日上午的启动仪式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表示,此次将重点解决北京市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问题,对于一些拒不履行的用工单位,可按照未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对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这则消息,让人感到欣慰,此事本身不仅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彰显了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全国有两亿多人,由于他们缺少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劳动技能,使他们在就业方面步履维艰,与招工企业单位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为了能有一份工作,他们往往饥不择食,至于签不签定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也只能听任对方摆布了。因为他们别无选择,只要他们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就会失去就业的机会,无饭可吃。尽管有关法律规定了他们享有的权利,但是实际情况是在一些地方和城市,相关的企业单位是否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则完全靠自觉。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介绍,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来京务工人员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去年北京市申请仲裁的劳动纠纷案例为1.8万件。这就充分说明,不严查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平也难以体现。

  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而这种理念最终需要社会公平来体现。公平,体现了党的国家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对法制的追求和对正义推崇,体现了对人最深切、最本质、最全面的人性化关怀。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称,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在一些省市提出给农民工以产业工人待遇。这些都说明,各级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的看法正在发生可喜性变化,但是要让农民工享受本应享受的待遇,还得从事关他们切身利益的每一件事情上做起,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本质。

  现在正值进城务工人员集中返城时期,企业单位也开始了春季集中招聘。北京市的作法无疑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带了个好头,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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