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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毕业证“抵消”费用十余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6:04 深圳特区报

  一张毕业证“抵消”费用十余项

  税务部门提醒,大学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尽量用足国家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严峻的就业形势促使不少大学毕业生选择独立创业,但少有人享受国家最新的扶持政策,包括工商、税务部门的费用

减免。税务部门提醒,大学生高校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从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享受3年的免费优惠待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十余项费用,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在免费之列。

  据了解,目前相关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但税务机关受理的咨询和申请不多,估计是大学毕业生未充分熟悉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希望那些独自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能够尽可能享受国家政策优惠,降低创业成本。申请免费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上述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备案后就可免交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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