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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枪击案开审 12被告拒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6:5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实习生邱旭娟)昨(24)日,震惊全省的“5·6”枪击案民事赔偿部分在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中被打成重伤的张军向12被告人提出了42万余元的巨额赔偿。庭审中,12被告拒绝赔偿,理由是认为原告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5年5月6日上午10时,被告人孙立强在成都市苏坡桥农贸市场,因交纳管理费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孙立强持刀将其右腹部刺伤,经鉴

定系重伤,后王某被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当天下午6时左右,被告人程黎、赖小川、陈进、鲁鸿川、虞利之、张周、张勇、朱宁、李刚、孙立强、鲁鸿建、黄建荣,到省医院与被害人王某的亲戚朋友施红

  明等人协商医疗费用,双方发生争吵并引起打

  斗,王某的朋友张军全身多处棍击、刀刺伤等,经鉴定属于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鲁鸿建、黄建荣分别为以上被告人提供资金和住处躲藏。

  庭审中,原告张军认为,对方将自己打成9级伤残,理应赔偿。而被告席上,由12名被告组成庞大的“律师团”,看上去人头一片。12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张军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因为张军是整个打斗事件的始俑者,张军敲诈勒索,主动出手伤人,应付主要责任,对张军提出的巨额赔偿提出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范畴,当庭要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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