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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煤矿每死1人罚款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4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今年,我市将加大对非法煤矿的处罚力度。昨日,市政府下发的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指出,今年我市将执行对非法煤矿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死亡职工每人赔付不低于20万元标准。

  市政府提出,今年我市必须确保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3%%,特大以上事故控制在4次以内。同时,年底前,要完成主城区4家化工企业的搬迁。据悉,6月底前,逾期未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将一律予以关闭。

  今年,我市将实施100座桥梁桥面路缘石加高、20座“渡改桥”和100个渡口安全条件改造等工程。今后,大货车凡是未安装尾部防撞栏的一律不予年审,对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实行逢车必查。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乡镇,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或引咎辞职;对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责任事故的区县,给予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或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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