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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绿岛被电死,四单位同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锁法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上午11点,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

  “我不要钱——求你们把丈夫还给我——”程海鸥呼天抢地地恸哭着。庭审刚刚结束,法庭里的人还没有散去。程海鸥的突然爆发,让每个人都不知所措。

  丈夫文乃江7个月前死于一场意外,程海鸥“一夜白头”。如今刚过50岁的她,看上去如同白发苍苍的老人。眼睛周围泛起极不正常的红色,被眼泪泡得水肿的皮肤,薄得像层纸。

  肇事的是一截带电的路灯杆残端。

  中年男子遭电击身亡

  悲剧发生在去年7月11日上午7点,南京林大汽配市场前的绿化带上,一条被抄近路的人踩出的小路旁,刺眼的电弧光闪过,身材高大的文乃江倒在了地上。当时下着大雨,警察赶到时,发现文乃江已经没了呼吸,尸体旁边就是那截高出地面十多厘米的肇事电线。

  程海鸥听到丈夫被电死的噩耗后,登时昏了过去。

  找出4家“责任”单位

  平整的绿化带上怎么会出现这截废弃的电线?既然被废弃了又怎么会带电?在警察的帮助下,程海鸥和女儿终于找出了肇事电线的来历。

  绿化带所在位置本是林大汽配市场的大门,电线的位置以前有一盏高杆路灯,属于林大汽配公司。2001年修建新庄立交桥期间,南京林大汽配市场将这里无偿出让给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城建公司随后请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司修了绿化带。目前,绿化带的日常管养归南京情侣园景观园艺有限公司管理。

  是谁把高杆路灯变成了一截暴露带电的裸露电线?他们并不知道。为了找出害死亲人的“真凶”,母女俩开始一家家地找这些单位询问。但4家单位的回答如出一辙:“与我无关。”

  四单位当庭推脱程

  海鸥一气之下把4家单位全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在法庭上,4家单位各有各的说辞:

  “林大”:那块地5年前就交给城建公司了,交的时候,路灯还是完好的。至于它何时被拆除、是否拆除干净都与我们无关了。

  城建公司(拿出一份工程验收报告):整个工程经验收是优良工程。当时移交时不可能有裸露电线,工程移交表上也没有注明。不能排除工程竣工后,其他人为破坏因素存在的可能。与我公司无关。

  园林公司:我们进场时要求城建公司提供的是“净地”,所谓净地就是平整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场地。如果当时有这个路灯杆残端的话,一定会有人看到的。再说,我们的施工内容只负责种花种草,不管水电线路的。

  “情侣园”:我们只负责管理绿化带上的花草树木,对其他设施没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定4方责任

  尽管4家单位各执一词,法院最终还是对他们各自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城建控股公司(责任比例70%):作为龙蟠路拓宽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块上的附属物进行处理时,未妥善处理废弃电线杆遗留的电线,导致该地块存在安全隐患。且城建控股公司无证据证明,该遗留电线系他人所为,故城建控股公司作为该危险行为的实施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林大汽配公司(责任比例20%):作为该电线电源的实际控制人,在路灯移交给城建控股公司、并被城建控股废弃后,林大汽配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切断电源,也是导致文乃江触电死亡的原因之一。园林实业总公司(责任比例0):在绿化施工和保养过程中,没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故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情侣园园艺公司(责任比例10%):作为事发地段绿化的保养单位,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保养义务,行人随意穿行绿化带,在该地段栏杆严重缺损的情况下,未及时补齐、修理,故情侣园园艺公司的不作为行为也是导致文乃江触电死亡的因素之一。

  文乃江本人(责任比例0):其擅自穿越不能通行的绿化带存在一定过错。但该不当行为与其遭电击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故文乃江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程海鸥获赔25.5万余元,由城建控股公司、林大汽配公司和情侣园园艺公司按责任比例大小分担。

  ■记者手记

  多管点“闲事”难吗

  

  提起丈夫,程海鸥又流泪了。官司一共开过两次庭,程海鸥每次都忍不住,有一次甚至当庭昏倒了。“丈夫就是我的天,没了他,我也不想活了。”她不明白,这块地方有这么多单位施工、管理,为什么就没人发现那个害人的电线呢?特别是听到“情侣园”的代理人一再强调,他们的工作人员只对花草树木负责。程海鸥急了:“就算是个普通的人,看到这么大个安全隐患,咋就不能‘多管点闲事’,做做好事呢?”程海鸥的律师替她说出了想说又说不明白的道理:“事隔5年,4个单位都说当时没有看到这个电线、这个隐患。不是隐患不存在,而是你们视而不见。是你们的‘不作为’造成了这场悲剧。”(编辑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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