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十佳装饰单位”一个装修问题百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31 南京晨报

  新房装修是一件大事,为了省心又满意,夏先生特意选择了南京市一家“百姓满意的十佳装饰单位”,想不到还是出了问题,原本定于今年1月8日交付的房子至今仍离交付遥遥无期。

  夏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与南京某装潢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位于秦淮区马道街华静家园9栋1单元的新居。合同规定,装潢公司于2005年11月8日开始施工,2006年

元月8日完工并交付。但在施工开始后,装修公司表示出于美观需要对墙体进行修改,双方协定,将交付日期延迟至元月18日。装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拖延,不断无故中断施工。经夏先生多次交涉,该公司负责人终于答应于3月15日完工。

  昨日记者在夏先生的新居中看到,室内的木工、瓦工均未完工。在夏先生的指引下,可以看到,卫生间门左右两侧高度相差近5厘米,而吊顶接头处竟有约两厘米的空隙。

  夏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他请人做的工程鉴定资料,其中还包括:两卧室新砌墙体未安装加强筋,接合处与原建筑物饰面层未铲除,墙体易开裂、倒塌;卫生间墙砖空鼓严重,门槛处未做防水,明显溢水;客厅、餐厅石膏板预留间隙缝偏大,(3 5厘米),部分未封石膏板,防火涂料不到位。在夏先生家,记者看到装潢公司贴于室内墙面的宣传纸,“正二级施工资质、百姓满意的十佳装饰单位”的字样赫然在目。

  律师的提醒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知名大律师仲若辛认为,夏先生跟装潢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潢公司没有按期交付房子,将负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注明了装修质量要求,但事实上装修质量未达要求,那么装潢公司同样要负违约责任。夏先生所遇到的装修问题,可以投诉到消协帮助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功,夏先生可以起诉装潢公司。

  作者:晓娟 洪梅 张昱 孔祥宏/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