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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广场坐堂接待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5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秦检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单位干部拿了单位的东西后又送了回来,是不是犯罪?法院的判决对自己不利,是不是法官收了他人的好处?

  昨天上午,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华和其他检察官们对市民的种种提问都作了

耐心细致的解答。

  昨天上午9点半,秦淮区检察院将一周一次的检察长接待日从检察院搬到了桃叶渡广场,公开接受市民的来信来访。“检察长来了吗?我要举报我们经理。”说话的是一个30来岁的男子。

  该男子称,他是某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前段时间经理趁人不注意将单位一样值钱的东西偷偷拿回了家。虽然他行为很隐秘,但还是被其他人发现了,在单位闹得沸沸扬扬,后该经理怕事情闹大,暗地里又将东西送了回来。该男子问该经理私自挪用单位的财物是否违法。

  听完,检察官表示该经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挪用罪。构成挪用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挪用财物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在三个月内都不归还。经理的行为显然一个都不符合,因而不构成犯罪。

  在等待咨询的市民中,很多人都手持法院的判决书,对判决表示不满。秦淮区检察院控申科张源科长表示,因为普通市民对法律并不熟悉,再加上有时法官在判决书上阐述得不是很明了,导致很多市民一碰上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就认为法官收受了他人好处,偏袒对方。

  据了解,检察长进社区接待,这在全市尚属首例。(编辑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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