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阳受贿200多万一审判无期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1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贺信通讯员/穗法宣)收钱后为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方便的原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所长李辉阳,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李辉阳提供的“方便”包括帮助房地产商们获得一个满意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及加快评估速度。 广州中院查明,李辉阳从1995年底开始在担任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所长的8年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了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1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4.3万元,美元1万元,港元5万元。李则在调低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加快评估速度等方面给予对方关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