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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对高污染车辆限行 取消小排量车限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11 南方日报

  一周社会

  新闻晨报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首次公开证实,上海市开始取消有关“小排量汽车限行”的规定。

  上海市曾经对“排量1300CC(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小型面包车”采取了限行措施,在一定的时段里,这类车辆在高架道路和一定范围内的地面道路上禁止通行。随着上海市对高污染车辆限行的措施开始实施,高架路上匝道口上方高悬起“高峰时段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而原本设立在本市高架路上匝道的数十块“1300CC以下小面包车禁行”的标志则被撤下。

  在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上,焦扬表示,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限制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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