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戴妃车祸案“狗仔队”记者被法院判罚1欧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专电 巴黎上诉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在戴安娜王妃和其男友多迪发生致命车祸的现场拍摄照片的3名摄影记者因侵犯个人隐私罪名而被判处1欧元的损失赔偿。

  车祸发生于1997年8月31日。这3名记者是雅克·郎之万、克里斯蒂安· 马蒂内和法布里斯·沙塞里。他们曾尾随戴妃乘坐的汽车在里兹饭店的出口以及车祸发生地点阿尔马隧道现场拍摄了两人的照片。与戴妃一同丧生的多迪的父亲法耶兹认为,发生车祸的汽车属于

私人区域。3名记者随后因涉嫌闯入私人区域而遭起诉。

  据法国《欧洲时报》报道,上诉法院第11法院在本月17日的判决中说,3名摄影记者在里兹饭店前拍摄的第一批照片确实侵犯了多迪的隐私。当时“他在汽车内,这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私人场所”。至于在车祸现场拍摄的照片,法庭指出,“即使汽车当时发生了车祸,车门被打开,使得严重受伤的人无意中暴露在别人的目光之下,但私人场所的性质并未丧失”。

  判决书强调:“这些照片显示受了致命伤的多迪身上沾了血,其身体在车祸的撞击之下动弹不得,这无可置疑地损害了对人身应有的尊重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同时,法庭还判处3人必须在原告选择的“3家全国性或国际报纸上刊登法庭的判决,其费用由这3人负责,每刊登一次启事的费用不超过2000欧元”。

  2003年11月28日,巴黎轻罪法庭曾以在公路上发生车祸的汽车并非私人区域为由,判决3名记者无罪。2004年9月14日,巴黎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然而,去年4月13日,法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将该案送回上诉法院第11法庭重审。(完)

  相关报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