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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怎能擅自插播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20 南方新闻网

  有线电视怎能擅自插播广告

  读者来信呼吁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关注此现象

  广东两会

  最新两会报道请进奥一网WWW.OEEEE.COM

  当前有线电视任意插播自制电视广告的行为恐怕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只要你打开电视,无论何时,扑面而来的都是各地区一些有线电视台自行录制的商业电视广告。特别是在香港的一些著名电视台的广告时间,更是到了逢广告必插播的地步,躲都躲不及。

  譬如,本人所在的小区,有线电视台经常性在凤凰台、香港无线、明珠台等频道插播其自己制作的商业广告,而且都是一些医药、疑难杂症之类的广告,还有就是医院的什么普查,更可恶的是,插播这些广告都在黄金时段,广大观众都在吃晚饭、午饭的时候,令人无法接受。

  我觉得,作为有线电视用户,缴纳了有线电视费用,就拥有看所有频道自己的广告和完整的电视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的除外)的权力,而不是某些有线电视台自己为赚钱而插播的医药、门诊等不雅广告!某种程度上说,这还有损市容市貌,就好像深圳人都有病似的。同时,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这明显有违规定。我对此痛恨有加。

  这样的情况,据我所知,广东大多数地方都有。昨天看了贵报的“广东两会”栏目,希望通过这个邮件呼吁一下,也恳请我们的人大代表,就这方面的问题做做调查,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政府反映此情况,为民主持公道,同时,也强烈要求社会和媒体予以关注。

  深圳市民:剑寒

  委员有话

  擅自插播广告损害知情权

  蓝燕霞(省政协委员、广东师范技术学院老师)

  现在有线电视台擅自插播广告的现象很严重,不仅在原电视频道的广告时段插播自己制作的商业广告,甚至在新闻节目、电视剧中也插播。这损害了观众的知情权。

  在新闻节目中,出现一些敏感话语的时候,是应该采取一些管制措施。但在我看来,有些新闻节目中的话题事实上并不“敏感”,根本没必要采用插播广告的手段来覆盖。

  现在老百姓分辨是非的能力,比以往更提高了,会更理智地对待各种言论,不会随便盲从。我们现在不是提倡政府决策要透明吗?让言论渠道保持畅通,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有利于老百姓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从立法上说,应该从宪法、民法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从而也就限制了有线电视擅自插播广告这种行为。

  采写:本报记者许黎娜

  插播广告违反合同法

  朱征夫(省政协委员、律师)

  在现有的法律上,没有收视权这种说法。但是有线电视台收取了用户的使用费用,其与用户之间就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应给用户提供正常的节目转播服务,并且保证转播的质量。有线电视台擅自插播广告,从合同法角度看,是违法行为。

  虽然在有线电视台与其用户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转播哪个电视频道的节目、转播的节目要保证完整到何种程度。但是有线电视在转播节目中插播广告,应该有个明确的“度”。这个“度”要在用户能否容忍的范围,而且不能影响用户的正常收视。

  >>>利用别人资源为己谋利

  阿山(化名,广东电视台资深从业者)

  有线电视台在转播的频道中,擅自插播自己制作的商业广告,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因为有线电视台是利用被转播电视频道的渠道、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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