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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原所长受贿案宣判 受贿25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2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实习生曾玉春通讯员穗法宣)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原所长李辉阳受贿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审理查明,李辉阳任职期间共受贿250余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辉阳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单位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任所长期间,在负责审核广州市有关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评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了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肖伟强、王永海、陈煜彬、陈方养、李军等1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4.3万元、美元1万元、港元5万元,从而在调低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加快评估速度等方面给予关照。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辉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人民币2525765元,港币5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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